可以办理原产地证。
一、核心原则:原产地规则决定资格
货物含进口成分时,能否办理原产地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进口国或贸易协定规定的 原产地规则。主要判定标准包括:
- 完全原产(WO):所有原材料和生产工序均在本国完成(如矿产、农产品)。
- 实质性改变:
- 税则归类改变(CTH/CTSH):非原产材料加工后HS编码前4位或6位改变。
- 区域价值成分(RVC):原产材料价值+加工增值占比≥协定要求(如RCEP要求40%)。
- 产品特定规则(PSR):部分商品需满足特殊加工要求(如纺织品“纱线原则”)。
二、含进口成分的证书办理流程
Step 1:判定适用规则
- 自贸协定证书(如FORM E、RCEP):按协定规则(如RVC或CTH)判定。
- 普惠制证书(FORM A):仅允许微小非原产成分(通常≤10%)。
- 一般原产地证(CO):需满足进口国自主规则(如美国要求“实质性改变”)。
Step 2:计算区域价值成分(RVC)
- 公式(任选其一):
- 扣减法:RVC=FOB价−非原产材料价值FOB价×100%
- 累加法:RVC=原产材料价值+加工增值FOB价×100%
- 示例:
- FOB价10万美元,非原产材料成本4万美元 → RVC = (10-4)/10×100% = 60%(符合RCEP要求)。
Step 3:准备证明文件
- 必需材料:
- 非原产材料采购发票(注明原产国及价值)。
- 加工成本明细表(人工、能源、设备折旧等)。
- 生产流程图(标注关键加工环节)。
- 特殊材料:
- 第三方检测报告(如化工品成分分析)。
- 海关预归类意见书(HS编码争议时)。
Step 4:申报与发证
- 咨询客服获得报价;
- 索要产地证申请表,填写表格回传客服,客服给予核对件;
- 核对无误,客服申报正本;
- 一天出证,接受扫描件确认真伪,付款,顺丰寄出。
三、常见场景与解决方案
场景 | 合规要求 | 解决方案 |
---|---|---|
非原产成分<10%(FORM A) | 普惠制允许非原产成分≤10%且未改变商品基本特征。 | 提交《微小加工声明》,注明非原产成分比例。 |
RVC≥40%(RCEP) | 原产价值占比达标,但税则号未改变。 | 使用RVC标准申报,附成本计算表。 |
税则号改变(CTH) | 非原产材料加工后HS前4位改变(如布料→成衣)。 | 提供加工工序说明及新旧HS编码对比。 |
PSR特殊要求(如纺织品) | 需从纱线开始生产(纱线→织布→染色→成衣)。 | 提交纱线原产地证明及加工记录。 |